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关于高压线的规范标准规定

第二章电力设施保护第二节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在电力设施易受损坏地段或者位置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输送管路保护区的显著位置,设置电力设施保护标志,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相应的保护规定;

(四)在架空电力线路穿越人口密集以及人员、车辆(机械)活动频繁地段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五)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及变压器平台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移动电力设施保护标志、安全标志。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盗拆或者破坏杆塔、变压器材,盗割电力导线、拉线;

(二)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悬挂物体、拴牲畜、攀附农作物;

(三)向电力导线抛掷物体;

(四)在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三百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或者其他放飞物;

(五)擅自在电力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或者在柱上变压器下堆放物品;

(六)擅自攀登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电力、通信、广播等线路,安装广播喇叭、照明灯具、广告牌等;

(七)擅自开启井盖进入电力电缆沟或者在电力电缆沟内敷设其他管线;

(八)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者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九)挖掘接地极,破坏、堵塞、占压接地极检测井、渗水井、注水系统等设施;

(十)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及输送管路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烧窑、烧荒、焚烧秸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堆放谷物、草料、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矿渣及其他堆积物,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制作、存放、悬挂气球等易漂浮的物体;

第十五条禁止在距三十五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接地极外缘五米的区域内和距三十五千伏以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接地极外缘十米的区域内取土、打桩、钻探、挖掘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一)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事起重、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

(二)在电力设施周围水平距离五百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

(三)与架空电力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运输机械及装载物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b:1999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实施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1.0米1—10千伏1.5米

35千伏3.0米

66—110千伏4.0米

154—220千伏5.0米

330千伏6.0米

500千伏8.5米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未完,全文共11734字,当前显示149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