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印发温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交监„2012‟52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站、各工程建设指挥部:
为建立健全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实际,特编制了《温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文件请登陆www.xiexiebang.com安全监督档目中下载,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工程安全隐患排查通知
抄送。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施工、监理单位。
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2012年3月20日印发
-2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一般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隐患是指有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存在严重的管理缺陷,需要短期局部停工整改才能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或存在重大管理缺陷,应当全部或局部停工、需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建立隐患信息档案,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六条工程实施分包的,施工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隐患排查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隐患,均有权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对投诉案件及时进行处理。
-4维护情况;
(九)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等。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的重点部位:
(一)墩高10m以上或单孔跨径40m以上的各类在建桥梁;
(二)现浇支架、拱架、大型模板,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
(三)架桥机、挂篮、移动模架、预制场龙门吊、现场起重、吊装等大型机械设备、特种设备;
(四)高空作业、深基础开挖、水上作业及预应力张拉、压浆;
(五)高边坡、高挡墙、隧道、特大桥梁及滑坡体的监控与监测;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气及临时施工用房;
(七)边通车(航)、边施工路段;
(八)施工单位自建临时码头;
(九)危险源、危险点;
(十)其他需要重点排查的部位。
第十三条隐患排查时排查人员应当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登记、编号,按公路工程安全常见隐患等级评价标准(见附件1)进行评估、认定隐患等级,建立隐患排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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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五)各环节责任人和监督人;
(六)安全措施、监控计划;
(七)治理过程风险分析及应急预案。
必要时施工单位可邀请有关专家对整治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或委托有关单位对整治方案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隐患治理方案、计划,认真组织隐患治理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按期消除。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臵警戒标志,暂停施工或者停止使用,以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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