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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5篇模版]

第一篇:浅谈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浅谈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

[摘要]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国家司法机关职能对社会公众的基本保证,当前我国民众对司法的公信力普遍不足,本文通过解读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分析当前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提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关键词]司法公信力建设

一、司法公信力缺失现状

公信力是人们对社会现象和事物的认同感,归根到底它是一种心理现象,它反映的认识主体的心理感受,其感受如何是认识主体的心理因素在起作用。当一定数量的多数人对某一社会现象或事物具有认同感时,我们说这一社会现象或事物取得了公信力。司法公信力则是指,人们对司法机关的执法过程、司法裁判的效力缺乏应有的信任。司法的宗旨是公正、效率及正义,当前民众普遍认为司法并不代表和实现了正义和公正,对司法缺乏信任。根据调查,民众司法公信力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法官职业公信力偏低

调查中老百姓对法官职业道德水品有所质疑,对法官队

1伍整体的专业素质并不乐观,对法官职业的社会敬仰程度缺乏信心。

(二)法院审判管理公信力较低

受访的民众对法院的审判管理仅仅是基本认可,对法院所能提供的司法接近性、亲民性、便民性认为不理想。第一,司法的可接近性较低,半数以上的公众认为目前打官司难,原因在于,一是法院办案时间长。二是诉讼费用高。具体在立案环节上近乎一半的当事人对立案手续的简便快捷不甚满意。在诉讼环节上,三成以上的当事人认为诉讼程序繁琐。第二,审判管理的透明度不够,在审限管理公布上,认为法院有时告诉有时不告诉,而在边远山区、农村地区表现的更为明显。第三,诉讼收费管理弊端明显,有相当一部分的受访者反对法院收取诉讼费用,超过百分之八十的反映听说过因诉讼费用问题就不愿意到法院打官司的情况。

(三)法院裁判公信力较低

调查显示,大多数公众认为公正的判决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圆满解决纠纷,但现实裁判得到的评价却不高。一是裁判效率迟延。首先,各种法定不计入审限或延长审限的案件越来越多,客观上给当事人造成诉讼迟延的印象。二是简易程序充分发挥快速裁决功能,当庭宣判率不高。此外,法院对裁判迟延的正当理由解释不够,也加深了公众对裁判迟延的认识。三是庭审质量不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庭审

2语言水品不够理想。

(四)司法程序公信力偏低

一是司法公开存在盲区。表现为。法院内部事项还做不到公开透明,庭前诉讼信息和裁判文书的公开程度低,法官先定后审使庭审公开流于形式,审判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等。此外,当前法官的业务素养、思维能力、庭审水平等,距离臵于公众监督和评价之下仍需一段路程。二是判断中立性不足,首先当事人对获得平等对待的信心不足。其次,法官不能排除偏见和预断,一定比例的法官表示与律师有日常接触。三是法院执行公信力偏低,体现在执行兑现率低、执行规范性差。[1]

二、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

(一)法官因素

西方法谚云。“比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更可怕的是法官不可信赖。”司法裁判的过程就是法官运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来对社会中各种各样的利益与价值冲突进行平衡与整合,将纸面上僵硬的法律条文生动地再现于具体的现实生活中,故法律是凭借法官降临于世的,在民众的眼里,法官就是司法机关的化身、是法律的化身、甚至是国家的化身,法官的专业素养、技术理性、职业道德直接影响着民众对司法的信仰度,直接影响着司法公信力的确立。我国的法官队伍现状与公众的期许、与司法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长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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