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 血泪教训之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连载14)
第一篇:安全血泪教训之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连载14)安全
血泪教训之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11.13”爆炸事
故(连载14)
编者按
小7:长期的安逸容易让我们失去危险的嗅觉,如果您身边有工作在一线的朋友,请不要吝啬您的点击分享。或许,他们正因为看到这篇文章,提高了自身安全意识,将大部分突如其来的事故扼杀于摇篮之中。事故案例:
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爆炸时冒起的黄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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