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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频发对党群干群关系的影响

2013-11-2217:31来源:人民论坛作者:何红娟刘衡

【摘要】

近年来,随着群体性事件频发,党群干群关系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文章从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思考,通过分析新形势下党群干群关系存在的问题,寻找到群众与党员干部紧密联系的关系所在,以期为实现党群干群关系和谐发展,全面彰显党内执政能力的独特性和权力性提供理论帮助。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当前党群干群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群体性事件是指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者直接威胁到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多发性事件。由于在实际发生过程中,群体性事件具有一定的破坏性和有些可能受不可告人的目的操纵,因此,目前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一个突出矛盾。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市场经济发展错综复杂,导致群体性事件在我国各地区内部多发,在此情形下,可以看出事件的发生与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情况有着直接关系,也直接或者间接反映出党群干群关系的矛盾所在。随着国内外形势不断变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在群体性事件多发的背景下,党群干群关系总体上趋于改善,但仍然存在较多的突出问题,需要多方位、多角度给予重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群干群关系已成为当前最为基础重要的问题,走群众路线,积极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成为当前群体性事件多发背景下的首要问题。

民主化程度始终未能建设到位。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传统意义上思想落后的农民群众自身对于民主发展的意识普遍增强,在知识层次和政治地位逐渐提升的情况下,也逐渐产生了对于民主权力落实的迫切需要,尤其是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等“五权”的落实中,已经逐渐成为民主权力要求的重要群体。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全面启动,“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逐渐成为这一进程中的核心内容,农村村容建设、经济发展、政治民情、思想领域等各个方面都在不断与时代接轨,并且随着新农村建设经验推广进行,逐渐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普及。

时至今日,村务公开、村内民主决策以及民情民意沟通机制等制度都已经建立,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个别基层干部自身素质有待提高,素质低下导致官本位思想严重泛滥,工作作风霸道、不近人情,甚至存在独断专行、肆意妄为的行为,对于集体重大事项的决策,往往是“群体决策走形式,真正决策一人定”的形式主义作风,在日常村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力、监督缺失等问题,村干部以权谋私、侵占集体资产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基层党组织建设犹如散沙、名存实亡,根本不能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服务职能,更有甚者,一些地方的家族化管理代替党组织管理等现象已不再是简单的个别现象。这样一种纯粹个人意识享受为主导的工作状态,必然会严重激发党群干群关系,根据国内不同地区的区域性信访统计显示,最近几年,由于村内民主管理产生的信访案件呈现逐渐增加的情况,每年类似的事件增加比例呈现逐渐上涨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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