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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应从源头抓起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生产更是企业的第一生命。尤其是我们石油企业安全生产更是重中之重,如何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是企业管理水平的高度体现,所以说安全是“天”、是“政治”、是最大的“效益”,是职工的“票子”,是领导的“帽子”、生命与健康高与一切,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因此,作好安全环保工作是我们各级领导的第一要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便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企业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日程上,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一、解析职工的不安全心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据发达国家一份资料统计表明,交通事故中单纯人的因素占57%,人与环境因素的合成占3%,这一数据的表明,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杜邦公司200多年的安全管理经验明确认定:引发事故的根源,96%来自与人的不安全行为。综观我们石油企业,有哪起事故不是人为造成的呢。人的行为是受意识支配的,意识又是人的心理反应。因此,事故与人的心理意识和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人有什么样的心理都会在行动中体现。如果每个人都以正常的心理,在主观意识和思想上重视安全,熟悉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明确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事故危害,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六条禁令”,坚持日常的风险识别和平估,就能有效的控制、减少、甚至是杜绝事故的发生。下面从几个方面讨论违章的因素:

人的不安全心理状态分为:

1、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支持违章作业的主要心理原因。有这种心态的人,不是不懂安全操作规程,缺乏安全知识,也不是技术水平的高低,大多数是“明知故犯”。在他们看来,“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不一定伤人”。例如,一多种经营企业修保队2004年9月12日搭一彩钢房顶时,一外雇工从3,9米高的屋顶上掉下来摔伤致残的事故就令人痛心。施工前公司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制订安全措施,分专人负责,配备专职现场安全监督员,但事故还是未能避免。纠其原因,违章操作所致。一是外雇工属内退老职工,自以为经验丰富,技术熟练,不按规定在高空作业系好保险带,抱着侥幸心理违章操作,现场人员安全提示时还满不在乎二是专职负责人未履行好安全职责三是现场安全监督员未尽到监督责任。结果是因责任性不强,违章作业导致该同志终身残废。在作业现场操作中,员工的违章操作干惯啦,领导对现场的违章看惯啦,对违章制止不力,听之任之,是对操作者安全的不负责任。

2、麻痹大意,盲目自信。麻痹大意是造成违章的主要心理因素之一。这种人,在行为上多表现为操作时不认真,马马虎虎,大大咧咧,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是清楚的,但时间久了,安全就只挂在嘴边,讲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心里放松警惕,觉的无所谓。

3、惰性心理。一些人在工作中总想省点事,偷点懒,而忽视了安全。对现场操作中的小缺陷、小隐患视而不见,唯恐让自己去处理,,现场巡回检查中,听、摸、闻、比、看不认真,看是检查实是在走过场,这种现象在我们身边最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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