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超限额大全
单位库存现金数额,超开户银行核定的该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的库存现金限额。定性依据
1.1988年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发[1988]288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以开户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帐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2.2001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银发[2001]4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大中城市银行开户的单位,可保留3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在县及县以下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可保留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保留10天以下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各开户银行可按以上标准,重新核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并监督开户单位认真执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如需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超库存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回笼。处理、处罚依据
1988年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发[1988]288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开户单位如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按超出额的百分之十到三十处罚;……
第二篇:库存现金限额申请库存现金限额申请
尊敬的集团公司领导:
我公司的日常开支中有以下经常项目需要用到现金:1:单位预借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或出差回来报销的差旅费。
2。业务费报销和领用。
3。单证人员外出办理领事认证或办理产地证等费用报销。
4。单位的日常零星支付。
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规范现金管理,在保证支付的前提下,将库存现金降到最低限度。我公司申请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每日现金库存最高限额拟定为5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即解缴银行。
特此申请,请予以批准。
公司总经理意见:
签字:公司董事长意见:
签字:
浙江**********有限公司
2011-12-22
第三篇:关于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实务辅导:关于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2011-3-6来源湖北万通职业培训学校会计培训余老师、陈老师、刘老师、梅老师编辑整理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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