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安委会《关于鄂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鄂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市安委会2012年6月7日)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推动、企业自主负责"的原则和"总体规划、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以企业分级分类、信息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报为核心,以健全完善的隐患排查报送标准为支撑,以培训教育为保障,以检查考核为督促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目标任务
试点工作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2012年完成对工业生产、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六大类企业隐患自查自报、整改销号、统计分析、监督检查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成连通监管主体与企业主体之间的信息系统;
第二步,在2013年将工程建设、人员聚集和其它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对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全覆盖,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升级信息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系统的管理功能。
建设鄂州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一项创造性的工作,系统建设要求高、任务重、难度大。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及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区、开发区、本街道办事处、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组织调查摸底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通过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整改销号、统计分析功能的信息系统,进一步清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度,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监管监察方式和动态化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使生产各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鄂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具体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2年完成)
1、全面动员部署(6月中旬
(1)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宣传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引导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自觉性,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科学理念和视隐患为事故的意识,营造"突出预防,消除隐患"的社会舆论氛围。
(2)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及行业监管部门应分别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相关领导担任,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
2、开展调查摸底(6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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