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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范文大全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做好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巩固、规范、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发挥其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大局,更好地团结、动员全市各族人民为实现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做贡献,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进一步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认识[文章-帮您找文章]

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协调和处理企业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搞好群众监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件和精神文明建设。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高度,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认识,深刻理解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二、以巩固、发展为重点,认真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下称“两办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到企业重大决策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向职工公开,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做到:“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审议的视为无效。

在企业改制中,凡是向企业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的,受让者名单、离任审计结果、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等必须向职工公开。改制后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落实情况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向职工如实公开。

企业改制后,要切实抓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衔接、巩固和完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坚持并不断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制度。要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通过厂务公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公开与职代会三级民主管理紧密结合的组织网络和运行机制。把企业发展决策、投资决策、改革改制决策、重大人事决策的内容纳入职代会的审议建议权范围;把企业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奖金管理、物资管理、销售管理、基建项目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的内容纳入职代会审查范围;把职工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精神文化利益以及企业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纳入职代会的审议决定权范围;把与企事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内容纳入职代会的评议监督权范围;把企业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选聘、任用的内容纳入民主推荐权范围,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

要充分发挥职工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畅通职工民主参与企业决策的有效途径。

三、加大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工作力度,推动校务、院务、所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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