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局直属单位及职责
(一)通州区城建监察大队,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全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对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单位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实施工程建设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质监、监理和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3.实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及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察;
4.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城市拆迁、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租赁、抵押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5.对各建制镇城建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在受委托的监察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7.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人。吴兵
办公电话:86545143
(二)通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报,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3.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环境质量的原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等进行监督;
4.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5.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使用功能及环境质量进行监督;
6.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7.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
8.编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进行监督;
10.参与查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11.参与本区工程质量检查和优质工程评选;组织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
12.参与本区内有争议的工程质量鉴定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13.建立各责任主体业绩和不良行为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人:吴晓东办公电话:86518038
(三)通州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的管理,包括施工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价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工程造价异议和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4.负责本区“施工取费标准证书”申报与日常管理;
5.负责本区“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年检、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登记及管理工作,对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负责对本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
7.负责测算、发布本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及指导价信息;
8.负责按规定收取本区工程(劳动)定额编制费;
9.建立工程造价管理数据库系统,推进工程造价管理现代化;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人。黄新华
办公电话:86115557
(四)通州区城建档案管理处,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建档案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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