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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开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交财[2011]10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1-3-11编辑时间:2011-3-15实施时间:2011-3-11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其他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厅直各单位:

按照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治[2010]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部门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治办[2011]1号)要求,2011年起我省将全面开展部门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为做好我厅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步骤、处理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厅直、厅直二级单位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在2010年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专项治理内容、步骤、处理原则和工作要求

专项治理的内容、步骤、处理原则和工作要求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二、专项治理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1年3月11日至3月18日)

厅直各有关单位要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明确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做好组织部署工作。厅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3月18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1年3月19日至3月31日)

厅直有关单位按照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各单位要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厅直各单位负责人、所属企业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在企业内部以不同形式公示(公示主要内容有:自查自纠情况、自查自纠报表、承诺书等)。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于2011年4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表和自查自纠总结报送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鼓励自查是“小金库”治理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中央为此专门明确了相应的从宽处理政策,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重视和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在自查自纠阶段,省厅将结合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内部检查比例不低于所属企业总数的30%。

(三)重点检查(截至2011年6月底)

省直重点检查工作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共同负责实施,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重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承担具体检查任务。在此阶段,我厅和厅直单位做好迎接重点检查的各项工作。

(四)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底)

省厅以及厅直各有关单位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意识。在整改过程中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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