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工信系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珠海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5篇
第一篇:珠海科工信系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珠海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珠科工信〔2017〕194号
印发《珠海市科工信系统安全生产
督查检查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功能区)科工信部门: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珠安办〔2017〕8号),以及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暨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加强我局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珠海市科工信系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科工信系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试行)
2017年3月6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印发
珠海市科工信系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珠海市科工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科工信系统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分类、内容与频次
第三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分为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三大类。
第四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牵头或组织单位结合所属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形势、工作部署等因素,可从以下重点内容中选择确定督查检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对科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的督促检查,由局工业科直接组织实施或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直接组织实施或共同参与。对企业重点督查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对重点抽查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的活动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事故预防和值班值守等情况。
(二)专项检查。对系统内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检查,按照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由局工业科或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或牵头联合实施,对系统内有关单位和企业重点检查贯彻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
署、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和标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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