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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新闻来源:祁东新闻网

作者:县医保中心

录入:谭臻

一、什么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本县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的城区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组织参保。

二、参保人员需提供的参保资料及办理程序:符合祁东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1、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3、低保居民、残疾人员、三无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的人员),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务站、洪桥镇各社区办理参保

三、缴费时间: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每年9月1日至12月底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如: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12年参保和缴费时间,缴费后其保险费不予退还。

四、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23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200元。“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财政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全额资助。

五、待遇享受时间。当年缴费为下年度参保,享受时间为下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定点医院就医程序。参保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的持《祁东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和医疗保险卡到县医保中心审批,审批后交予医院医保办出院时直接结算。

七、非定点医院就医程序。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因病情需要转外就医的应按逐级转院的原则,由原住定点医院科室主任签署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医院医保办签署意见,报县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诊疗,未经审批自行转院诊疗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自付。经批准转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用,住院时个人全额垫付,出院时带齐相关资料(

1、住院发票;

2、药品费用总清单;

3、疾病诊断书;

4、出院小结;

5、主要检查报告单

6、住院病历记录;

7、诊疗手册、卡、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存折或卡账号)到县医保中心结算

八、城镇居民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按什么规定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均按照《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范围操作手册》等文件规定执行

九、门诊大病医疗如何办理:某些病程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符合住院条件而又可在门诊治疗的病种称门诊大病。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申报程序:

1、参保人员持近期住院病历及相关检验报告交予医保中心

2、医保中心再从衡阳市请专家小组对初审资料进行复审,合格者再由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享受时间为下年度自批准日至12月31日;其门诊大病病种如下:

1、肾移植术后;

2、尿毒症;

3、精神分裂症;

4、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5、高血压病Ⅲ期;

6、冠心病(心功能三级);

7、冠脉支架置入术后1年内;

8、糖尿病(非胰岛素治疗);

9、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10、慢性活动型肝炎;

11、肝硬化;

12、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14、再生障碍性贫血;

15、风、肺心病;

16、系统性红斑狼疮;

1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偏瘫);

18、帕金森氏综合征;

19、浸润型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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