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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有关规定(8月3日)

第一篇: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有关规定(8月3日)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

2007年8月2日

为进一步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和生态环境质量的进一步好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应坚持的主要原则

(一)建设项目审批的原则

建设项目具备以下各项条件的,省、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1、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2、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无污染物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

4、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5、项目选址、选线不在“禁批”和“限批”的范围之内

6、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二)建设项目“禁批”和“限批”的具体规定

1、企业限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省、市、县(市、区)环保部门暂停审批该企业除治污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⑴污染物减排指标未完成的;⑵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的;⑶已建项目未执

1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⑷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

2、局部禁批或限批。省、市、县(市区)环保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禁批或限批。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功能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生态脆弱及环境敏感区,对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要禁批。⑵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要禁批。⑶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项目要禁批。⑷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之内禁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⑸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企业、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实行园区限批。⑹全省59条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限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

3、区域限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区域,省环保局将暂停审批该行政区域除治污以外的建设项目。⑴连续两年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县(市、区);⑵污染严重、防治工作不力、环境质量得不到明显改善的设区市、县(市、区);⑶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市、区);⑷2008年上半年仍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县(市、区);⑸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不能正常运行的市、县(市、区)。

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权限和程序

(一)环评审批的权限

2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规定,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应当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以外,由省环保局审批:⑴化学原料。钾矿肥项目、尿素、磷肥项目和新增能力18万吨/年以上合成氨项目;⑵制浆及造纸项目;⑶石油化工。改扩建mdi、tdi项目,及其它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化工项目;⑷酒精生产项目;⑸染料项目;⑹农药生产项目(包括所有农药新药项目);⑺印染项目;⑻造船拆船项目;⑼电镀项目;⑽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粮食和农副产品发酵项目;⑾垃圾焚烧及垃圾处理项目;⑿发电项目。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省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环评审批的程序

1、申请与受理

⑴建设单位向省环保局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到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办理,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2007年9月1日开始,试行网上申报,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网上申报。


(未完,全文共8399字,当前显示14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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