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组织部
关于推行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体现农村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农村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全区农村党员在农村各项事业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农村推行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现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尊重农村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村党员的民主权利为重点,以造就高素质的农村党员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农村党员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新农村建设上来,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和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1为全区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农村党员议事会的内容和工作目标
1、农村党员议事会内容
议事内容主要是村经济社会发展等与村民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具体内容包括:
(1)村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村内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村级党务工作情况,包括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党员的民主评议、奖惩和民主监督等;
(3)村级班子任期目标和党员承诺目标任务的制定及监督;
(4)村级“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决定;(5)村党组织提交会议讨论的其它问题。
2、农村党员议事会程序
(1)拟定议题。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工作部署和全村实际工作需要,经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拟定议题;
(2)征求意见。议题拟定后,除特殊情况,应在议事会议召开前2天将议题通知本村党员。党员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掌握实际情况,形成个人意见和观点;
(3)开会讨论。议事会上,村党支部积极引导与会党2员围绕议题发表意见和观点,充分酝酿讨论。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村党支部对讨论意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党员议事会通过的议题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4)反馈结果。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后,村党支部将表决结果以书面、口头、村公开栏公示等形式及时向党员进行反馈,对持不同意见者要做好思想解释工作。
3、农村党员议事会规则要求
(1)党员议事会由村党支部负责召集,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共同参与。实行社区化管理的大村,可先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各党支部书记进行议题沟通,待意见统一后,再召开各支部党员议事会。
(2)党员议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党员议事会讨论事项,可以采取举手或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4)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五分之四才能召开议事会;表决时,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议题才能通过。
(5)党员议事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由党支部存档备案。
(6)村党组织要及时将议题通知本村党员,以便党员3征求群众的意见或建议,经党员议事会提交村民代表会表决通过的决议要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
4、农村党员议事会目标考核
(1)镇乡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议事会召开情况,对到会人数、会议记录、议事内容、征求意见及公开时间进行检查指导。
(2)镇乡党委将各村落实党员议事会制度的情况纳入“五个好”村党支部考核目标。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镇乡党委要把推行农村党员议事会工作,做为体现农村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农村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党员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整体推进,要通过推行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提高农村各项事务的决策水平,使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管理更趋科学化。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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