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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和范围

1、考勤对象:

①行政人员的考勤。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正常上下班、学院大会执行指纹电子考勤制。学院集体活动、院行政人员工作会议采取现场签名制。

②教学人员的考勤。课堂考勤以学校规定的上下课时间为准,以学院教务部门掌握的考勤数据和学校反馈的教学考勤信息为依据。学院大会采用指纹电子考勤,学院集体活动、各系集体活动采取现场签名制。

2、考勤范围包括:

正常上下班(正常上下课)时间、学院大会、学院集体活动、各系(部门)集体活动。

二、有关规定

1、每周星期二下午为全院教职工大会、政治学习、系部教研活动、党支部生活或工会活动时间,如有集体活动安排,全院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需事先填单向院长、院党委书记或分管日常行政工作的院领导请假并交院办备查(学院网站和学院大厅信息发布栏为学院会议或活动发布的官方渠道、手机短信平台只做为信息发布的辅助措施)。

2、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按时上课、上班和参加全院性集体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没有履行请假程序的视为旷工

3、教职工病假一律凭医院病休证明,由本人或委托人到院办登记请假

4、学院各办公室行政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擅离职守或轮流顶班;因公事离开需向负责人说明,并不得在外长时间逗留闲扯

5、教职工去外地参加学术性会议必须经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停课手续

三、请假程序

1、如需请假,必须先到学院网站下载请假条并填写相关内容

2、请假一天以内由所属部门(包括院办、学工办)负责人批准,并填写请假条交院办留存备查

3、请假二天以上(含二天)、一星期以内由院长或院党委书记批准,请假条留存院办备查

4、请假一周以上经院长、院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四、考勤类别认定

1、病假的认定。只有在递交请假申请的同时附有正规医院证明,才能认定为病假。

2、婚假、产假、丧假可根据当事人的请假申请及相关已成事实认定

3、旷工的认定①行政工作人员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4小时以内视为旷工0.5天,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1天

②教学人员上下课、组织考试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视为旷工0.5天,无故缺课(含组织考试)一次视为旷工1天

五、考勤处理办法

1、按有关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在正常休假时间内,按《湖南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兑现相应的工资和津贴。探亲假一律与寒暑假重迭,不再另行批假。

2、学院大会(包学院集体活动)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扣发相当于1个标准课时的津贴,缺席一次扣发相当于2个标准课时的津贴

3、事假1天扣发50元,不足1天按1天计算;当月事假14天以上不足21天者,扣发当月应得工作津贴,只发600元/月的生活费;当月病假达到或超过21天者,只发当月国家工资部门,扣发当月所有工作津贴和生活费

4、当月累休病假14天以上不足21天者,扣发当月应得业绩津贴(病假少于14天不扣当事人工资和津贴);当月病假达到或超过21天者,当月国家工资照发,扣发当月所有工作津贴,只发600元/月的生活费

5、旷工1天,扣200元,教职工连续旷工15日以上,停发当事人一切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并作为不在岗人员上报学校处理

6、各种考勤记录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一年共计旷工3天及以上,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旷工3-15天,年终考核的工作津贴在同等岗位级别中降低一档。

五、附则

1、考勤数据由学院指派专人管理和统计,考勤记录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工作津贴、评优及劳务费发放的重要依据

2、本制度如与学校相关制度有冲突,则以学校的规定为准。本考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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