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务接待制度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规定的要求,医院公务接待制度坚持务实、勤俭、节俭、标准化的原则。
1、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数。
2、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接待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4、公务接待住宿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统一要求,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5、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6、公务接待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超范围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去个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7、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合理使用车辆。
8、医院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9、年度汇总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由财务科做财务公开,纪检监察办备案,接受全院监督。
108
第二篇:医院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医院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活动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按照“对口接待、热情节俭、总额控制、包干使用、统一审批”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和对象:
1、上级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2、外地来我院参观考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3、城区内来我院联系、汇报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就餐。
二、接待办法
局机关来客实行对口接待,局领导及各科室按照分工和工作职能,坚持
“谁主管谁接待”、“谁接洽谁接待”、“谁接待谁埋单”的原则,分层对口接待相应客人。
(一)省领导、市局主要领导、区级领导干部和外地领导,由我院主要领导招待费接待。
(二)综合性会议、综合性接待和大型专业性会议及其他特殊情况,由我院主要领导招待费接待。
(三)局各分管领导,分别由分管院长对口接待。
(四)因工作需要,有关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各科室对口接待。
(五)小型专业性会议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共同接待。
(六)一次接待涉及两个以上分管领导或科室的,由提出接待的一方负责接待,或自行协商安排接待。
(七)以上接待费用包括餐费(含烟酒)、住宿费、娱乐费和土特产等费用。
五、接待管理
(一)来客就餐一律实行派餐制。就餐前先填写派餐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所在科室分管领导签批,然后到办公室登记盖章。派餐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留存,一份交酒店作结账凭证。(特殊情况未先派餐的,接待人必须在一日内补开派餐单。)
(二)办公室应建立招待费分类台账(分领导、分科室),并定期分析招待费使用情况,每季度一小结,每半年一公布。
(三)填写派餐单时,应注明就餐地点,以便通知结算。
(未完,全文共3568字,当前显示114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