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1首诊、首问、首诉负责制
第一篇:
2.7.1.1首诊、首问、首诉负责制永清镇中心卫生院首诊、首问、首诉负责制
一、首诊负责制
(一)病人到医院后第一个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第一个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转院等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二)首诊医师应当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诊断为非本科疾患,应及时请其它科室的医师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诱病人。
(四)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五)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查看病人并同意。急、危、重症病人,应当在请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的同时,尽早电话邀请相应科室会诊,会诊结束后补充会诊手续。不得以须本科室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查看病人后方可会诊为由,延误病人的救治时间。
(六)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诱。
(七)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诱,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在病历中因记录。
(八)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必须执行“三先一后”制度,立即进行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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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制
(六)对严格自觉遵守首问责任制度,积极主动帮助办事人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将及时予以表扬。
(七)对违反首问责任制度,并经查实具有下列情节者,给予教育、通报批评、向办事人赔礼道歉等处理。造成严重纠纷及后果者,视程度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首问人由于主观原因没有及时或没有在限期内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办理完结的;
2.首问人没有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3.冷漠对待办事人,故意刁难办事人的、使用不文明语言的;
4.对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推读扯皮,不负责任的;
5.对自己所承担的职责不清楚、办事程序不熟悉、办事过程中出现明显差错的;
6.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或变相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的。
(八)本院设立违反首问责任制度投诉电话。028-24210056。
(九)本首问责任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三、首诉负责制
为了搞好优质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增加工作透明度,根据《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医院对病人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可以到任何部位、任何部门投诉。第一位被询问到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引导工作,严格按照医院投诉处理流程进行引导或处置,不得擅自解释或随意处理,并及时将投诉意见转至投诉管理部门。同时,医院要尽量在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一)首诉责任制适用于本院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诉责任人是指病人或投诉人到医院投诉时,第一个被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三)首诉责任人(以下简称接待人)的主要责任是引导,不得自行减免费用,自行免费诊疗或者收入住院,不得随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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