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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出海限定时间7日印发政策文件

针对“政策不出中南海”的顽疾,总理不仅拍了桌子、放了狠话,更给出了7天印发的期限。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国字头”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通知还提出,上述文件中可以公开的,当日就要在中国政府网和有关政府网站上公开,并要求各部门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司局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微博)日报》,李克强总理多次在各种场合强调抓落实,这次通知的发布是中央政府部门的自我革命,也是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打造现代政府、创新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行动。

“对文件发放具体时间作出明确规定,这还是第一次。”一名研究政府改革的学者对本报表示,明确设定时效有利于解决“政策不出中南海”的“第一公里”,而这项提高整个国务院系统运行的改变,可以使政策更快地落到市场和百姓当中,更快地发挥实效,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作用。

所有部门7天“画完圈”

在国务院最近召开的5次会议中,李克强就有两次严斥一些部委和地方文件运转流程繁冗、拖沓。

“部长们参加的国务院常务会已经讨论通过的一些政策,现在却还‘卡’在那儿,难道让几个处长来‘把关’,这不在程序上完全颠倒了吗。”4月15日,李克强在常务会上斥责了有些部门汇报的因为“会签”问题导致政策迟迟不能落地。4月21日,李克强再次指出:“要坚决打破原来的规矩,不能让文件再在处长、司长那里一层一层地‘画圈’了。”他同时对文件运转流程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常务会通过的文件,如无特别重大修改意见或其他特殊原因,7天之内必须下发。

昨日,落实常务会决定的通知正式公布。通知明确指出,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此外,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同样需按照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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