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5篇]
第一篇:伊犁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巩留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国资委、财政厅、审计厅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纪发【2010】
10号)和关于印发《伊犁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巩留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包括:
1、自治州各级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3、由自治州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一下简称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自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实质控制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国有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国有企业“小金库”只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取得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4、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
2、虚列研究与发展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会议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三)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2、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四)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底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截至2010年9月10日)
各企业单位要增强正是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拓宽监督渠道,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要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布置培训,确保动员部署深入到位。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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