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安委会2016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第一篇:xx镇安委会2016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xx镇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xx镇安监办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3人,分别是。xx、xx、xx。
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3人×251天=753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23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490天,包括实施行政许可共计90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30天;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100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60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共计90天;区政府、市安监局、区各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90日;开展机动执法共计3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140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90天;病假、事假共计15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2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15天。
三、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按照企业风险程度、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的原则,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安监发〔2015〕19号)文件,将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四类。共检查企业36家次,其中对重点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12家次、专项监督检查12家次、随机抽查12家次(随机抽查对象暂不确定)。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1.非煤矿山监督检查的重点。
为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重大事故隐患分类:
(1)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3)危险级排土场(废石场)没有治理,以及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4)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
(5)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
(6)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
(7)未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原则,对开采矿物的围岩、表土及砾石进行先期剥离的。
(8)企业破碎机台、料仓等附属设施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
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形: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后继续从事勘查、建设、生产、经营的。
(2)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以及不同矿山井下巷道相互贯通的。
(3)长期停产停建矿山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及长期停产、停建矿山未履行规定程序擅自复产复工的。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建设,已纳入资源整合范围予以关闭仍继续从事生产建设,以及以整合名义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批复进行建设的,以及未经验收通过擅自进行生产的。
(6)增划资源或扩规后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7)非煤矿山建设施工外包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或者将工程外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承包单位的。
(8)发现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以及不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
(9)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10)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和不履行事故报告责任的。
(11)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2.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生产条件差的三类企业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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