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13
一、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单位范围内第一个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四、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股室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二)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四)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股室负责人处理。
(五)属于本股室与本机关其他股室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股室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六)不属于本股室,但属于本系统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指点。
(七)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或承办股室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二篇: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管理服务对象到机关或打电话等通讯方式到机关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转交经办股室(人)办理的制度。
二、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负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耐心听讲,行国规范;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为管理服对象着想,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充分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方法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其到有关经办股室,经办股室无人时,应主动联系或告知经办科股室的电话。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管理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三)属于本单位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调有关业务机构办理。
(四)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并尽可能告知或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五)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和,首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篇: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人员来街道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办事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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