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制度(1)
第一篇:约谈制度(1)宏圣公司领导干部约谈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提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团队意识、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经公司党政研究,建立宏圣公司领导干部约谈制度。
一、约谈主体:公司党政领导
二、约谈对象:两级班子成员、机关部室负责人、基层项目部(网点、分公司)党政负责人
三、约谈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不打招呼约谈相关领导干部
四、约谈方式。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约谈地点一般在公司党政领导办公室,也可安排在约谈对象所在单位。约谈公司班子成员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其他领导干部的约谈可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约谈,也可指派公司其他领导或部室负责人约谈。
五、约谈内容。了解约谈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以及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配合等方面的情况;指出存在缺点和问题,进行教育提醒,提出希望和要求;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共同讨论当前企业遇到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及对策措施;其他认为有必要谈话的事项。遇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进行约谈。
1、执行公司方针政策出现重大偏差,对公司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项目和各项任务推进不力,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
2、在责任制年度考核或组织考察的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相对较多,或年度考评排名末位和相对靠后的班子和个人。
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之间闹无原则意见和纠纷,导致班子不团结的。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事项不重视、不积极、不配合,甚至不落实、不执行的。
5、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工作中“庸、懒、散”行为明显的。
6、在工作作风、劳动纪律、道德品质、生活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有负面舆论或一定问题,但构不成纪律处分的;
7、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中存在问题,但构不成违法违纪的。
8、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对苗头性的问题应对不及时,处理不当,以致发生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六、其他规定:
1、约谈要从关心、爱护和帮助干部的角度出发,加强引导,申明利害,重在提醒,充分体现“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的原则,做到思想上沟通、工作上交流,找出问题,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形成合力。
2、约谈的内容要实事求是,既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谈话对象要正确认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来对待。约谈后思想上仍不重视,整改效果不佳,再次出现同类问题被约谈的,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3、约谈主体或领导指派的相关部室对约谈事项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篇:廉洁约谈制度1廉洁约谈制度
实行约谈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不廉洁行为进行提醒,及早预防,督促改正错误,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施约谈:
(一)在贯彻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工作中,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力的;
(二)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方面或个人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强,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情节轻微的;
(四)对改革探索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五)涉及侵害群众利益苗头性问题的;
(六)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懒政怠政问题,情节轻微的;
(七)问题线索笼统,不具体或错误情节轻微,不需要
给予纪律处分的;
(八)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约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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