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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土地流转资料

亚规范农业用地集体土地最长出让50年

2009年04月01日22:04王勇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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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记者今天(3月31日)从三亚市政府获悉,为促进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合理使用土地资源,确保农业开发用地流转健康有序,三亚近日出台《三亚市农业开发用地管理暂行规定》,以保护土地权利人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亚市农业开发用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土地流转用于农业开发的,必须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长年限50年,对外承包最长年限为30年,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承包的剩余年限。

集体所有土地流转须经过2∕3以上的村民会议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对外承包的,报区管理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户在承包期间,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也不能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户放弃承包权或改变承包合同。

对于土地出让金的收益问题,《三亚市农业开发用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集体所有土地流转的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国有土地流转用于农业开发的,用地单位应当从用地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年承包金总额的10%作为定金,其余的款项须在90日内一次性付清。

记者了解到,针对土地实行掠夺式利用、在基本农田、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内挖塘养殖、在农业开发用地上挖沙、采石、采矿对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等不法行为,《三亚市农业开发用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当事人限期进行整治,恢复土地原状。用地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和期限使用土地,造成土地闲置、弃耕抛荒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三亚市农业局还制订了用于农业开发的水田、坡地和荒地三类土地出让金或承包金最低指导价。其中开发条件好的水田承包金为每年600元∕亩,条件一般的每年500元∕亩,条件差的水田每年300元∕亩。开发条件好的坡地每亩每年250元,条件一般的每亩每年150元,条件差的每亩每年100元。而荒地承包金为条件好的每年150元∕亩,条件一般的每年100元∕亩,条件差的每年80元∕亩。

亚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建设试点取得实质性进

发布时间:2011-02-12来源:【字体:】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精神,2009年11月,国土资源部选择三亚市天涯镇力村开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建设试点工作。

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原则,经过一年零两个月的试点探索,2011年1月13日,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了《三亚市试点地区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办法》、《三亚市试点地区农用地流转管理办法》、《三亚市试点地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试点文件,试点工作在制度

改革和建设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亚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建设试点在三个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是在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方面。强化集体土地产权登记,明确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原则,细化权利,显化主体,规定使用权主体既可是集体内成员,也可是集体外成员。将土地使用证登记发证直接到户,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并对其权利进行限制。

二是在农用地流转管理方面。规范了农用地流转的类型、程序、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根据农作物生长期,一般不超过5年),细化农用地流转费用为基准地价和效益地价两项,每5年可在15%的幅度内调整。其中,基本地价由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制定,效益地价由各乡镇在基本地价基础上以20%的幅度

调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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