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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小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意见

苍农〔2010〕118号

苍南县小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意见

各科室: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温政办„2010‟85号)要求,为巩固深化小农资店整规工作成果,构建我县小农资店农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农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

1、严格主体准入。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农业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审查农资生产、经营申请人的各种资质条件,坚决杜绝不具备农资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农资经营活动。

2、健全备案制度。建立健全重要农资商品入市备案制度,重点对化肥、种子、农药商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产品标签证等相关手续及其经营的主要产品实行备案管理。

3、严格主体退出。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转让经营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整顿的力度,将不合法市场主体堵在门外。对有二次以上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点,进行曝光,并抄告有关发证部门。

4、探索商品准入。积极组建农资行业协会,加强农资行业管理。探索以农资商品索证索票为内容的市场准入制度,试点在农资经营连锁龙头企业、农资批发单位推行农资商品准入制度。

二、推进完善诚信评价机制

1、继续开展诚信农资企业创建活动。按照省厅《创建百家诚信农资示范企业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并帮助企业积极申报省、市级诚信农资企业。同时按照《创建苍南县诚信农资企业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县级诚信农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诚信农资企业的称号,对依法规范、信誉优良的企业,通过宣传、免检等措施加以扶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2、实施信用分类评定。以建立农资单位身份证为依托,结合对经营主体市场交易行为的动态监管,对在履行执法监管职能过程中掌握的与其信用相关的主体资格、经营行为、遵纪守法情况、质量检测、受表彰奖励情况等信息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分析结果作为信用分类的依据之一,确定各类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

3、探索建立奖惩机制。对达到规范建设标准、台帐记录完整、诚信经营和农资商品质量意识强、积极参加相关部门各种培训、主动配合执法监管工作、在两年内无违法行为的农资经营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对消极对待执法监管、经常出现农资质量问题的失信经营单位,在信用监管平台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连续两年有较大违法行为的,给予新闻媒体曝光或相关网上公示。

三、建立健全行业发展机制

1、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逐步推进”的方法,鼓励引导农资企业走连锁经营之路。积极培育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网络,鼓励农资店参与连锁经营,对已纳入连锁经营的农资店,实现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五统一”管理模式。

2、大力开展放心农资店建设。建设一批证照齐全、设施完善,进货正规,制度健全,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服务优良的放心农资店。

3、探索建立基地直配农资店。积极探索农资连锁配送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紧密合作,在市级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农资连锁配送企业直营店,构建新型的农资营销业态。

四、健全完善宣传培训机制

1、加大对小农资店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根据我县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有效整合培训资源,以专题、专项培训为重点,采取分类、分批培训的办法对小农资店从业人员进行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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