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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篇:重庆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重庆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一、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为了加快我院学科建设的步伐,为学科点的建设和申报创造坚实的基础,重点发展一批学科专业,发挥其整体优势,使我院现有的市级重点学科加快发展,努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或博士点,使我院一些学科点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争取在市内处于领先地位而成为新的市级重点学科,学院决定对重点学科实行立项建设。

学科建设的立项将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财力情况,采取分期分批滚动实施的办法,按照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分级管理、分类指导、重在建设的原则,切实抓好平时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学科建设委员会,全面领导学科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学科建设的方针政策,筹措学科建设发展基金,审批重点学科建设的名单和专项经费的使用,组建学科建设专家组,检查和评估立项建设的重点学科,以及研究和处理与学科建设相关的其他事项。院学科建设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组成,院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和分管院长担任,任期四年。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下设学科建设办公室和学科建设专家组。学科建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负责学科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学科建设专家组由我院各学科的专家组成,负责院级重点学科申报的评审以及学科建设的评估工作。

2.系科是学科建设的实体,必须充分发挥它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各系全面领导本系的学科建设工作,管理所在系的学科点。各系必须有一名系主任负责该项工作。

三、学科建设立项应具备的条件

重点学科建设的分为三类。市级重点学科、院级重点学科和系级重点学科。

(一)市级重点学科

即经市学位委员会审批同意的市级重点学科,这类学科应按照重点学科的发展目标、制定学科的建设规划(规划应包括设置意义、主要研究方向、人才培养、学科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现状以及发展目标和采取的措施),经学院审定后,分阶段立项建设,实行目标管理。

(二)院级重点学科

已获得硕士授权的学科点,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为院级重点学科进行立项建设。

1.学科研究方向设置较合理,已形成意义重大、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其中至少有一个研究方向已被公认为西部地区内本学科发展前沿,并对西部地区当前及长远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2.学科队伍年龄、职称、知识结构较合理;学科点拥有学科带头人1人和学科骨干2—3人,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学科研究队伍

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a、硕士点领衔导师;b、近五年内的科研项目获省(部)级政府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或在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两篇学术论文;c、正在主持国家级、教育部科研项目者。

学科骨干应具备以下条件的两项及以上:a、硕士生导师或博士学位获得者;b、具有正高职称,且年龄在45岁以下者或者具有副高职称,且年龄

在35岁以下者;c、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政府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或在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d、正在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者。

3.有较好的教学、科研作基础,一般应培养出了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的硕士生;科研成果比较显著,其学术水平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或者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目前正承担着对国家的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和学科建设有重要意义的课题,有一定的科研经费

4.教学设施、科研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有较好基础、管理制度健全,能为持续、稳定地进行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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