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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项便民利民措施

根据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紧密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立足警务公开,着眼主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制定并推出十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一、实行一次性告知。窗口业务受理人员要热情接待群众,负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在受理消防行政许可申请时,对申报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受理;对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将申报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受理或不受理,均应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限时办结业务。对消防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实行承办人责任制,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不得推诿、拖延。

三、主动介入服务。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外资企业、招商引资、高新技术项目等工程要提前介入,主动参与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会审,提供全程消防技术服务。要加强经常性施工检查,杜绝先天性隐患。

四、开辟“消防绿色通道”。对规模大、周期长的大型工程项目,在整体方案设计通过消防核准后,除单体建筑工程外,可以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审核、分期验收,分期出具审核、验收意见书。对小型装修工程及简易消防工程,要尽量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拓展消防服务渠道。向社会公布消防服务热线电话和消防互联网站网址,使申报单位或个人通过热线电话或互联网自行查询审批结果及有关信息。通过热线电话,向群众提供消防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受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六、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支队将组建消防技术、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等专项小组,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设计、防火材料、火灾隐患整改、抢险救援、消防安全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

七、建立群众来访接待制度。支队和各大队要设立群众来访领导接待日,支队领导接待日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上午,由支队党委成员轮流接待。大队领导接待日为每周周五上午。对群众反映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要建立举报查处台帐,责成有关单位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立案查处,查处情况要及时登记,并及时答复当事人。

八、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服务。要深入重点单位开展“四个能力”达标培训及其他义务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向社会单位和员工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对社会单位提出消防安全培训要求的,要认真制订教育培训方案,积极主动搞好服务。

九、开放消防站。各单位在完成执勤灭火工作的同时,组织所辖中队认真做好消防站对外开放工作,通过简单易会、便于操作的实践项目和生动的火灾案例,向群众传授消防法律法规、灭火、逃生自救常识和初起火灾扑救知识。在具体内容的安排上要区别不同对象,体现出针对性。要采取定时开放、随机开放的办法,每月至少向社会开放一次,使群众在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的同时,更多地了解消防部队的工作、生活情况,展示消防部队良好形象。

十、定期发布消防信息。加强对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监督抽查,每季度在互联网发布一次消防产品监督抽查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和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消防警示、火灾情况及防火灭火知识等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发布一次火灾信息和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确保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对重大火灾信息和其他重大消防信息要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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