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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学校如何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大全

天马良驹/原创

二月下旬开学初,我校在清镇市委暨市教育局局党委巡视组的指导下举行了“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启动大会。自此,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按照《清镇市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宣传方案》等方案或实施意见,在我校如火如荼的开展。

活动开展以来,我们每周

二、周四下午政治理论学习就规定为“群众路线理论学习”,先后学习、讨论了“清镇市教育系统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宣传方案(实施方案)”、“清镇市某某中学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中共十八大精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贵州省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中共贵阳市市委九届三次会议精神”、“清镇市市委及领导重要讲话”等。实施的是教职工全额学习教育,要求统一的笔记格式和要求。市委及市局联合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到学校检查。

在接受学习教育的过程中,笔者有些谜茫,于是,认真阅读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号)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3〕13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黔党发〔20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后,发现了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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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教育内容:

贵州省委的要求是。“把握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学习中央编写的《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各地联系服务群众经验做法选编》等5本书,以及我省编写的《贵州省领导干部谈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学习读本》等3本学习辅导资料,组织集中学习中央和省委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

但我们除了通过网络、报纸收集一些会议精神或文件外,对“书籍资料”就只能画饼充饥了。重要论述很重要,不仅我们非党教师没有“书籍资料”,就是“党员教师”也没有。学习、笔记都成了应付差事,这是也“新形式主义”来应付“传统形式主义”。

至于贵阳市及清镇市书记、市长重要讲话,具体文件时不会发给基层学校和教师的,只能靠“上级施舍摘要”的应付。而讨论吸取瓮安“6·28”、西秀“7·26”、黔西“8·11”和仁怀坛厂“7·21”等事件发生的深刻教训,基层学校连“上级施舍摘要”都没有。

因此,学习教育内容空洞无物,无实际意义。

二、学习实践活动对象

按照中央和贵州省委的要求,第二批活动重点抓好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注重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与群众

第2页共12页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

基层学校很难定位为“窗口单位”或“服务行业”,学校党支部最多可以看做“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非中共党员教师”则不好定位,既不是领导,也不是党员,更不是“公务员”,作为“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对象”似乎不妥。

基层学校非领导非党员教师应该是“师德师风建设”的对象,是的建设中包含深刻的政治素质、法制素质、服务素质、公民基本道德素质等。

三、实践活动重点

中央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任务是,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贵州省委的要求是:“着力解决‘四风’和‘庸懒慢浮贪’问题。在形式主义方面,着力解决知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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