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安委会工作和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和例会制度
二〇一六年四月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充分发挥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职能,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分公司安委会是在集团公司领导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分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措施,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管理机构,是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落实集团和上级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指导、检查、监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机构
主任: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副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管理中心主任、工程部经理、安全管理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预算部经理、管理中心属下各分公司经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工会代表。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负责办事机构的运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部室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三、安委会职责
1、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政策、法规,上级政府部门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研究确定分公司安全生产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办法、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2、指导消防等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组织落实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具体要求。
3、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针对问题和隐患,督促、组织部门及时整改。
4、组织分公司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和考核评估,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5、定期召开安委会、季度安全生产分析会,研究和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质量标准,追踪落实效果。
6、对企业安全生产实施考核,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表彰、奖励、惩处等事宜,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7、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8、组织、监督企业制定各种预案并进行演练。
9、研究确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制定计划并检查实施效果。
10、如实、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11、接受集团和上级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监督。
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起草制定分公司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工作文件、通知,转发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及其它文字材料。
2、筹备分公司安委会例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并对决定的事项予以督办。
3、牵头进行或参与开展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及考核评价。
4、保管安委会的有关基础资料台帐,督促问题的整改。
5、沟通、协调、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6、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会议制度
1、安委会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公司安委会主任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主持,分公司安委会成员及列席成员参加。
会议主要议题包括。各部门汇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本季度安委会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总结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意见,研究下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措施。根据需要,安排有关企业领导列席参加会议,汇报安全生产专题内容
2、安委会专题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持,安委会成员及列席成员参加。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不定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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