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8年第四季度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通报
作者:来源:http://www.xiexiebang.com时间:2009-1-12
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局文件
余建〔2009〕19号
关于08年第四季度余杭区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通报
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年末我区建设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巩固全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强化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我局于2008年12月29日至31日期间,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全区部分在建工程进行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27只工程,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5份,停工通知书5份,同时对相关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进行了不良行为扣分。
此次大检查以开发区、工业区等区域的中小型厂房项目为主,检查重点内容包含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围护、外脚手架搭拆、承重支模架搭拆、临时施工用电、冬季消防施工安全等,从检查情况看,总体情况较好,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意识有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本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有所提高。但检查中也发现,我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体水平还不平衡,厂房项目工程存在的问题较多,施工用电、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等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监理企业安全监理责任未落实到位。
二、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管理重视程度不够,未按“三定”原则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监管力度薄弱,检查、处罚力度不强。
2、部分监理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职责,配备的人员缺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能力,对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3、部分工程脚手架、支模架搭设未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实施,滑模施工等未进行专家论证;施工用电乱拉、乱接现象普遍,部分机具缺少开关箱;施工起重机械备案及安全使用、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资料内容记录不真实、不完善,签字程序不规范;生活区卫生保洁工作不到位,生活用电较为混乱,大功率电器设备使用较为普遍;施工现场及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材料堆放较为混乱,建筑垃圾未能及时清运。
三、检查处理意见
通报批评单位:
1、施工单位
(1)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三洋泵业厂房工程(项目经理:汪宝雷)
(2)杭州兴湖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星洲翠谷二期1#楼工程(项目经理:胡思新)
(3)杭州茂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元力链传动1-4#厂房及办公楼工程(项目经理:陈华)
(4)杭州西湖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东方表面技术生产车间2#3#工程(项目经理:郑作庆)
(5)杭州中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盛辉木业厂房工程(项目经理:郭茂华)
(6)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牡丹面粉厂房搬迁工程(项目经理:沈洪昌)
(7)浙江方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南星股份经济合作社厂房工程(项目经理:韦利华)
上述施工项目部在这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中,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予以通报批评。
其中,杭州西湖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停止余杭区建筑市场行为12个月的处罚,自发文之日起。
2、监理单位:
(1)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元力链传动1-4#厂房及办公楼工程(项目总监:赵伟乐)
上述监理项目部在这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中,现场监理资料混乱、内容不齐全,日常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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