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厦门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科技研究工作,促进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指导、管理和协调项目的实施,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发挥科技进步对于我市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建设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市建设领域技术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参照《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科技项目指的是在市建设与管理局立项,与建设领域相关的应用基础研究、科研开发、软科学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等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等相关管理。

第四条

市建设与管理局是建设科技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年度建设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评审、实施监督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建设与管理局可以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委托有关的中介机构处理在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评审、实施监督和验收等环节中的事务性工作。有关受托机构向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服务。

第六条

建设科技项目在立项和验收环节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市建设与管理局从厦门市建设系统专家库中遴选出5–7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掌握专业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建设科技项目进行立项或验收的专业评审。

第七条

建设科技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

(一)项目管理者的回避。在立项评审、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中,相关管理人员与项目承担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二)评审专家的回避。与项目承担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或项目承担单位因正当理由而事先正式申请回避的专家,应实行回避;

(三)中介机构的回避。中介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第八条

评审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恪守工作纪律,保持客观、公平、公正,并对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进行保密。

第九条

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不超过三年。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十条

市建设与管理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工作重点、本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本市建设领域中心任务、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等确定年度建设科技发展的重点技术领域。

第十一条

市建设与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定期组织申报建设科技项目,发布年度建设科技发展的重点技术领域,明确申报的具体方式和申报要求。

第十二条

申报的建设科技项目应符合本市建设科技发展的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更高,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科研开发优先支持我市适宜技术研究,能够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项目。

第十四条

软科学研究优先支持与我市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配套经费的能力,具备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人员充足,以保证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未完,全文共20590字,当前显示141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