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司法改革的基层探索[★]

第一篇:司法改革的基层探索司法改革的基层探索

刘玉杰

访谈对象: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院长段恩雄

法周刊。您是吉安县法院审委会的主持人,请您谈谈对审委会改革的看法。

段恩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司法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提出改革审委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审委会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历史性选择,有科学的理论基础、政治基础、实践经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自身优势。但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该制度弊端日益显现。

按照《决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正实施改革部署。这也促使我们思考,司法改革是静待其他法院改革成果,还是先行探索。我们认为,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可有机结合,基层可在遵循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先行进行改革创新实践,这也为司法改革提供了源头活水。

法周刊。是什么原因促使你们进行审委会改革探索的。

段恩雄。尽管审委会未从根本上影响到法官独立办案,但随着法治社会发展,审委会制度还是表现出一些缺陷。

审委会职责范围不明确。近3年来,我院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逐年上升,2011年47件、2012年57件、2013年65件。一方面,审委会恐成为法官规避错案追究风险的避风港;另一方面,委员深陷其中,无暇分身办案,审委会失去了统一法律适用、审判工作监督指导等功效。委员履职能力有差异。有的委员长期不办案,对审判工作生疏。有的长期从事单一审判业务,对其他审判业务不熟悉。加之审委会讨论制度上不尽完善,就可能造成有的委员在讨论案件时说不出话,或者说不到要点,跟风随大流,影响审委会职能发挥,降低审委会权威。

委员责任追究不清。审委会集权行政化导致审判权力由法官向院领导、庭室负责人集中,形成案件的“审权”和“判权”分离,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还导致权责不明,模糊了办案责任界限,难以准确地实行责任追究。

当前,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如何使司法职能和责任归位。我们设想通过规范审委会职能,突出法官、审判组织的主体地位和办案责任制的落实,以促进司法公正。

法周刊。针对以上问题,吉安县法院做了哪些探索。

段恩雄。改革审委会制度,是在坚持合议庭独立审判的基础上,让审委会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最大程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为此,我们的做法是,放权,还判权于审判组织。压缩审委会案件讨论范围,防止合议庭或分管领导为了推卸责任,将不属于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推向审委会,也推动法官独立办案。建立拟讨论案件分流和过滤机制,由过滤小组审查分流拟讨论案件,减少审委会案件讨论数量。设立专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审判运行动态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总结反馈审判中出现的问题,保障案件即使不上审委会也能得到公平正义的审理。

转型,强化委员指导职能。加大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的比例,加强院庭长、审委会委员在审判管理中的作用。重点明确委员和专职委员履职范围、方式,要求委员开示范庭、办示范案、庭审观摩,对审管办已评查案件反评查,开展审判态势分析、涉诉情况调研等工作,强化委员对审判的指导监督职能。提效,增强委员履职能力。审委会实行例会制,单月10日、30日、双月20日召开例会,无讨论议题则安排学习,以委员学习带动干警学习,建设学习型法院。明确委员回避情形、表决方式、责任追究方法等,确保了审委会案件讨论质量。还增加了审委会决议执行内容,要求审委会决议合议庭及其他各部门必须执行,审委会作出决定的理由应当反映在裁判文书中,确保了审委会决议的权威性。

法周刊。下一步,在推进审委会改革方面你们有什么打算和展望。


(未完,全文共23234字,当前显示147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