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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方案

广安市广安区苏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部门):

《苏溪乡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1苏溪乡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深化全国“安全生产年”及全市“基层基础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省市区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安全事故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安全生产环境,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及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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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2.建筑施工:

3(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烟花爆竹:

(1)未经安全许可非法组织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2)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规经营非法产品的。

4.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0年8月20日开始,2010年10月31日结束。“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即日起到8月底,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全乡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打击重点,全面安排和部署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9月初至9月底,乡安办统一组织实施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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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查检查阶段。9月中旬至9月下旬,乡安办将派出督查组,对全乡各村、各单位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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