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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

明武宗正德三年(1508),心学集大成者王守仁在贵阳文明书院讲学,首次提出知行合一说。所谓“知行合一”,不是一般的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主要指人的道德意识和思想意念。“行”,主要指人的道德践履和实际行动。因此,知行关系,也就是指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践履的关系,也包括一些思想意念和实际行动的关系。王守仁的“知行合一”思想包括以下两层意思。

1、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王守仁认为知行是一回事,不能分为“两截”。他说:“知行原是两个字,说一个工夫”。从道德教育上看,他极力反对道德教育上的知行脱节及“知而不行”突出地把一切道德归之于个体的自觉行动,这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从道德教育上看,道德意识高不开道德行为,道德行为也高不开道德意识。二者互为表里,不可分离。知必然要表现为行,不行不能算真知。道德认识和道德意识必然表现为道德行为,如果不去行动,不能算是真知。王守仁认为:良知。无不行,而自觉的行,也就是知。这无疑是有其深刻之处的。

2、以知为行,知决定行。王守仁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在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他的意思是说,封建道德是人行为的指导思想,按照封建道德的要求去行动是达到"良知"的工夫。在封建道德指导下产生的意念活动是行为的开始,符合封建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是“良知”的完成。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说主要针对朱学而发,与朱熹的思想对立。程朱理学包括陆九渊都主张“知先行后”,将知行分为两截,认为必先了解知然后才能实贱行。王守仁提倡知行合一正是为了救朱学之偏。

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说深化了道德意识的自觉性和实践性的关系,克服了朱熹提出的知先后行的弊病,但是同时也抹去了朱熹知行说中的知识论成分。王守仁的观点虽然有利于道德修养,但忽略了客观知识的学习,这就造就了以后的王学弟子任性废学的弊病,清初的思想家甚至把明亡的原因归于王学的弊端。

知行合一给我们的启示是,所有的成功都来自行动,只有行动才能改变你自己。

自《尚书·说命中》提出“知之匪艰,行之惟艰”的知行思想后,知行关系问题成为历代中国儒学的一个重要理论课题。在王阳明之前的传统儒家知行观中,笼统意义上知概念是人的心知的统称,精确意义上主要是指道德知觉,笼统意义上行概念是人的行为的统称,精确意义上主要指道德实践,知与行的关系是分离为二的。其最具影响力的是朱熹的知先行后、知轻行重、知行互发的知行观。王阳明明确反对前儒将知与行截然分离,首倡知行合一。王阳明对知行合一的意义阐释,在知概念意义的逐层剖析和体知过程中,经历了一个从“知行本体”到“致良知”的变化发展过程。

一、知行本体与知行合一

宋代理学发生初期,由于理学家重视宇宙本原论的建构,知行关系问题并未进入理学家的研究视野。直到二程完成天理本体论的创建,将天、理、心、性、命打通为一,赋予道德知觉与道德实践以复归心性本体乃至天理本体的意义,知行关系问题才引起理学家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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