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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坚决取缔“牢头狱霸”维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文号】

[88]公(审)字36号【发布日期】

1988-04-16【生效日期】

1988-04-1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坚决

取缔“牢头狱霸”维护看守所秩序的通知

(1988年4月16日<88>公(审)字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近两年来,一些看守所的在押人犯中又出现了“牢头狱霸”。他们在看守所里拉帮结伙,寻衅哄闹,对抗审查,任意欺压、凌辱、殴打同监人犯,甚至发生有的人犯被打伤致残,有的被活活打死的情况。“牢头狱霸”的存在,严重地破坏了监管工作秩序,妨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在社会上也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声誉,必须坚决取缔。


(未完,全文共1783字,当前显示3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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