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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一、申请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下载:

网址。www.xiexiebang.com(济南市槐荫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右侧“危险化学品”一栏),按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印制样式(纸张尺寸为a4)和填写说明的要求填报有关内容并剔除无关页码,与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二)需要提供的文件、材料:

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款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款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二、换证、变更和注销

(一)换证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二)变更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生产或者经营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的,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三)注销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再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许可或备案注销手续。

三、对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有关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的“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可由当地派出所等公安机关、居(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及城市街道办事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提供;一般技术、管理人员的,也可由本人所在单位提供。

(二)关于有关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技术、生产、销售的负责人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由省安监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2006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考核大纲》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证视为证明材料;一般技术、管理人员可由企业自行组织培训,提供考核合格证作为证明材料

(三)关于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

由申请单位按申请书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说明。这些设备、设施没有专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说明它们符合通用标准、要求的情况,或者其设计制造单位有无符合规定资质的情况。

(四)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要求:

申请单位应建立包括各级各部门责任制、出入库、进货与采购、销售发货以及生产企业半成品管理等内容要求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并按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关于许可证、备案证明有关主要流向的内容: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有关主要流向的内容,是指标注主要销售流向。可以选择填写本市、本省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区名称;属于出口的,可以选择填写东北亚、东南亚、中亚,东欧、北欧、西欧,澳大利亚、新西兰,非洲,北美洲、南美洲等国际性地区名称。

第二篇: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程序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程序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未完,全文共8182字,当前显示14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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