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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得相首匿制度之研究分析

2014年11月,当代著名学者、中国法学名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余荣根教授亲临贵阳市孔学堂,为广大师生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关于“礼法传统与现代法治”的讲座。余教授亲和、幽默地为大家讲述了孔子学术思想的历程与我国近代法学的转型,使大家接受了一场中国传统法学优良思想的洗礼。

余教授表明在转型过程中,如何将中国五千年的无害的、有涵养的的法治文明与文化传统传承下来则成为现代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并批判了现代法学教育的传统意识缺失。

在此不禁想到我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汉代有“亲亲得相首匿”,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和夫妻之间,除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即包庇犯罪行为),而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原则,来源于儒家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该制度经过几千年的世代相承,已成为中华民族文明进步过程中所创造的法律思想,且此法律思想已进化为一种传统的民族法律文化心理,上升为一种处于超稳定状态下的法律意识。纵观“亲亲得相首匿”制度的发展过程,不难看出此制度在彰显孝道的同时,又鲜明地反映出“儒法结合”、“礼法合治”下的人伦精神。这无疑是中国法制进程当中的一个亮点,作为中华法系最重要的成员,当时中国法的先进性、成熟性是无可置疑的,直至今日,都受到全球法学界的尊重。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确认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及包庇犯罪可以减免刑责方面,在依据“亲亲尊尊”原则处理亲属相犯案件时强调刑事责任“亲疏有别”方面,西方法律特别是近代西方法律与中国传统法律不谋而合。1994年《法国刑法典》、1976年《德国刑法典》、1975年《意大利刑法典》均规定,知道近亲属犯罪而不告发、故意隐匿自己亲属、为亲属作伪证、帮助亲属脱逃,都不能认定有罪。

源于中国古代,惠及日、韩,远至欧美的“亲亲相隐”制度因着该制度有相当程度的合理性而广为适用。而中国当代法律却抛弃了这一制度,其司法实践中的危害也日益呈现。我国刑法规定窝藏、包庇罪在司法实践中追究的对象,多是犯有重罪的被告人的近亲属,夫妻、父子、兄弟双双入狱,留下的是孤儿寡母、老弱妇孺的事件频发,令人心寒。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因暴力犯罪加剧、社会矛盾升级,一些优良的传统法思想在各种思潮的相互碰撞与冲击的过程中,渐渐地被遗忘,被摒弃。现代法学教育的传统意识也逐渐缺失。不得引起人的深刻反思。

在此不禁想起曾轰动一时的佘祥林案件。当时此案一发,更令人深思的则是其案中案—佘母杨五香所遭受的悲剧。杨五香因反复上访和申诉,被有关部门以“包庇犯罪”和“妨碍司法公正罪”抓走。当关押九个月从京山派出所出来的时候。她变得又聋又哑,不会走路。出监后在病痛中捱了三个月后,这位倔强而爱子心切的母亲,在郁郁中去世,享年五十四岁。或许,佘祥林最终得到了平冤,可是那位母亲却永远地长眠于地下。

又想起我的邻居一家。邻居伯伯是我们当地的人大主任。去年八月份,因官场上的政治斗争,被当地纪委带走进行调查审问并被限制人身自由。那位婶婶因惧怕司法机关的审问以至将来的被强迫作证,迫于当地各方面的压力,自此便过上了东躲西藏、孤零漂泊的日子。一晃就是一载的春夏秋冬。最令人心酸的是,出事时,那家的儿媳已身怀六甲七八个月、且不提为这家伯伯深感惋惜,更让人哀叹的,则是这位婶婶的遭遇。我不知道,过年的时候,阖家团聚,她一个人孤零在外四处躲藏时经历着怎样的心酸;我不知道孙儿出生时,却不能相见的她有着怎样的心痛;我更不知道她历经四处漂泊、世态炎凉的人生百态同时每日倍增的对正处于关押中丈夫一切安危的牵挂和担心,对一家人未来的忧虑和恐惧以及每日慨叹人生苦短,世事无常时是怎样的心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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