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全省城市污水处
甘肃省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8]11号【发布日期】
2008-02-01【生效日期】
2008-02-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全省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及产业化运
营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促进全省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及产业化运营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一日
关于促进全省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及产业化运营的意见
1998年以来,国家共安排我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21项,设计总处理能力97.65万吨/日,总投资20.89亿元。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产业化运营工作,多次组织进行督促检查,并结合节能减排政策的贯彻实施提出明确要求。但从目前17个已建成或基本建成的项目情况看,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困难;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工程运行负荷率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偏低,运行费用缺口大;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企业化程度低和配套政策不落实等。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产业化运营尚处于起步阶段。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省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产业化运营工作,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全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顺利实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产业化运营,有效促进水体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加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产业化运营的相关政策规定,坚持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方向,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对应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建设任务,扎实稳步推进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产业化运营工作。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到2010年底,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兰州市不低于80%),已建成和在建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实现正常运营,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指导与协调。省政府成立由发改、建设、环保、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甘肃省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解决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产业化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对建设进展缓慢、建成后不能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限期建成验收,投入运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主要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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