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区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本省境内发生的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重、特大农机事故,是指农业部、《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所界定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即重大农机事故:死亡一至二人,或重伤三至十人,或轻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特大农机事故;死亡三人以上,或重伤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以上。
第四条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6、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
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同级及上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
第五条区农机部门共同构成全区农机系统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网络。区农机部门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席子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本辖区范围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级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常设机构。
指挥中心组成:毕意武宋枝辉唐虎鲁彬总指挥:毕意武
成员:宋枝辉、唐虎、鲁彬
办公室设在农机监理站宋枝辉,负责日常工作处理。第六条各级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同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应急处理动态关头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4、完成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七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应当在同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事故报告制度
第八条事故发生地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区指挥中心(0553—4822398),区指挥中心接到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农机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上级指挥中心(0553—2212616)。
第九条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条当得知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或收到相关肇事呼救后,事发地农机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
第十一条重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区级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区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协调公安、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有效地维护现场秩序,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勘察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认证人(有条件的立即取证);安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在应急处理工作中,事发地政府部署工作前由农机部门负责,上级农机部门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农机部门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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