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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苏州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以实现苏州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根据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干线公路建设遵循“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苏州市交通局负责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干线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苏州市公路管理处具体履行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干线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职责;各市(区)交通局具体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主要程序为。前期工作管理,年度计划管理,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交竣工验收等。

第五条干线公路建设要求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即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第二章前期工作管理

第六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由苏州市交通局统一领导,苏州市公路管理处会同各市(区)交通局具体负责实施。

第七条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于不需要新征用土地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为方案设计,方案设计须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批复即作为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依据。

第九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由苏州市交通局或省交通厅公路局组织初审,报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方案设计由苏州市交通局或省交通厅公路局组织初审,并报省交通厅审批。

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由建设主体或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组织编制,苏州市公路管理处组织初审,报苏州市交通局或省交通厅公路局审批。干线公路应同步实施“安保工程”和“绿色通道工程”,并作为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内容之一。

第十二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应根据国家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项目应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咨询,重大方案和工程关键控制点实行双院审核制度。

第十三条项目前期工作应提前组织编制,并提前一年上报审批。施工图设计和征地拆迁方案应在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前基本完成。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建设年度计划由各市(区)交通局组织编制,上报苏州市公路管理处和苏州市交通局,苏州市公路管理处进行初审,由苏州市交通局确定后上报省交通厅和省交通厅公路局。跨市(区)重点干线建设计划由苏州市公路管理处组织编制,报苏州市交通局。苏州市交通局进行初审,报省交通厅和省交通厅公路局。

第十五条各市(区)交通局应提前组织编制建设年度计划,并应在每年10月底之前上报苏州市公路管理处和苏州市交通局。

第十六条各市(区)交通局应重视计划的管理工作,定期上报相关资料,苏州市公路管理处将计划管理作为进度考核的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第四章招投标管理

第十七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供应商,并应逐年推广设计招投标。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苏州市公路管理处全过程参与招投标工作。苏州市交通局对招投标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苏州市公路管理处会同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年度计划,编制招投标计划,根据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招投标计划和招标文件报苏州市交通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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