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地办环保水保管理办法
环保、水保管理办法
中咨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云南腾陇高速公路第九驻地办
2017年4月16日
腾陇高速公路第九驻地办环保、水保管理办法
第一节、环保、水保管理依据
1、国家和交通部关于公路工程建设环保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经批准的开工项目环境评估意见书;
3、施工区域地方的环保规定,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相关环保工程建设单位下达的有关工程项目的环保规定和要求;
4、委托监理合同及施工承包合同;
第二节、环保水保管理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环保、水保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项目建设“三同时”,全力把腾陇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打造成集“路基安全防护、生态环境和景观设计于一体,体现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绿色风景线。
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的环保效果达到设计的要求;经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治理后,基本保证水土不流失;开挖面不裸露,取、弃土场全部防护处理;消除工程建设所引起的崩塌、滑坡等;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结合,保障项目周边地区的安全。
第三节、环保水保管理办法
1、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并及时填报监测结果报告,大气tsp、水项目的监测结合环保监测部门完成。
2、检查料场及混凝土搅拌站场所是否合适,确保这些场所满足环保要求。
3、检查粉尘和噪声污染控制情况,减少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执行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
4、督促承包人检查有毒、有害物质装卸堆放的管理,督促承包人检查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执行环保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
5、检查施工场所生活废水及含油污水的排放和处理,确保地表水不被污染。
6、取土场地恢复和处理,确保土质资源不被严重破坏。
7、检查环保设施按“三同时”制度实施,确定最终完成期限,确保“三同时”落实。
8、检查环保设施是否达到标准要求,验收环保设施。
9、检查是否有地下文物,保护文物资源不受破坏。第四节、环保水保监理手段
1、驻地办成立环保、水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项环保监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具体工作,对各级环保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到位,督促承包人建立环保、水保检查、管理体系,使环保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重点审查其环境保护措施,文物保护措施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的要求,如有不完备之处,应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完善。
3、参加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交底,参加设计图纸有关环境保护工程或措施的复查核对,优化和完善设计,对有关设计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设。
4、对承包人有关环境保护的合同承诺兑现、保证体系及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督促进行整改。
5、检查承包人施工现场、建设用地等临时设施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相关环境保护内容。
第五节、环保水保管理程序
1、熟悉并遵守国家、地方关于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和相关规定;
2、落实腾陇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达的有关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定和要求;
3、了解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及相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计的内容;
4、审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
5、督促承包人与当地环保水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保、水保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6、施工过程中环保、水保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环保水保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保水保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第六节、工程环保、水保主要监理工作
1、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制订各项环保监督制度,驻地办成立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环保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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