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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浙政发〔2011〕107号印发时间:2011-12-29

索引号:zjjx-02-04-201201-0002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时期,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扎实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全面实施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中趋好。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生态环保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特别是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6大重点行业总体上污染仍然较重,能耗仍然较大,既给持续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带来很大的压力,也影响到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对这些行业进一步深化整治,促进其转型升级,有利于推进节能减排、缓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为基本思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6大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努力实现6大重点行业产业结构合理化、区域布局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力争经过4年的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6大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使这6大重点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工艺装备、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和环保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大幅下降,步入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铅蓄电池行业。2011年底前,所有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完成;除少数环保标杆式企业外,其他企业搬迁入园(工业集聚区)整合发展;有铅蓄电池企业的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

——电镀行业。2012年6月底前,所有拟原地保留的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12年底前,电镀企业较多的县(市、区)建成电镀园区,除少数环保标杆式企业外,其他企业搬迁入园整合发展;有电镀企业的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

——印染行业。2013年底前,所有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4年底前,全省印染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5%以上,平均重复用水率达到35%以上;有印染企业的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

——造纸行业。2013年底前,所有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4年底前,全省造纸行业废水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30%以上,平均重复用水率达到60%以上;有造纸企业的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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