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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以人为本与坚持原则的统一

装备处:曹厚新

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以人为本这一思想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原理,植根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土壤,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理念、执政理念和价值观念。坚持原则为以人为本提供了“和平”环境,提供了“动力”,提供了“发展理念”。

什么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作为推动历史前进的主体,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要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是以人为本的基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物质基础的增强,是人的全面发展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马克思讲过:“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供应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这一表明,生产力的发展,增加物质财富的过程,是人获得发展的过程。离开必要的社会物质条件,人的发展就失去了依托的基础。在这个问题上,不恰当地强调经济发展对于社会发展的绝对意义,庸俗地把人的发展等同于物欲的满足,不仅背离了社会演进的规律,也玷污了人性和人格的尊严。然而,否认物质基础对于人的发展、社会进步的意义,也就否认了社会发展的客观性和条件性。在社会发展中,凭借虚幻的理想和空洞的热情不仅不能成正果,而且酿成苦果的教训比比皆是。这样的教训,我们每每追及曾经的历史,都会感到切肤之痛。这就警示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只有这样,才能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奠定基础。那种把发展社会生产同以人为本对立起来的认识,本身就没有真正搞清楚以人为本的内涵。

以人为中心,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人权,是以人为本的尺度。以人为本必须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把人民利益做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基本要求有三:一是在人、自然和社会的关系中,强调人既是自然的产物,又是改造自然、推动社会进步的主体。对人的主体地位的认定和维护,是实现人、自然、社会和谐发散的前提。二是强调维护人的主体地位,必须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三是强调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维护人的尊严、人的权利的直接体现,只有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到切实保护时,人的尊严才能得到真正的维护。这样三方面的要求,为我们衡量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提供了起码的尺度。也就是说,离开了人的尊严、人的权利来讨论以人为本,就失去了评价的标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健全民主法治,保障人民依法享受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特别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做主有机结合起来的所有实践,从制度安排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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