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第一篇: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实名通报2017年违反《安全生产法》的10起典型问题案例一: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
事实。2016年12月27日,玛纳斯安监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查许可,擅自在玛纳斯河进行天然气管道铺设,执法人员当即下发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开展“三同时”工作。
2017年3月21日,安监局巡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擅自将封条解封继续施工并将现场管道全部掩埋。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20万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案例二: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
事实:2017年6月9日,昌吉州安监局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检查,在对新疆云山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11条隐患,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防火、防爆、通风,存在隐患;
2、特殊工种存在无证上岗焊接切割作业;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记录不如实填写;
4、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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