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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2009—2011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是: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为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面完成三年改革的阶段性任务,稳步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庆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巩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三年内,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并保持在90%以上。(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2、利用两年时间,全面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实现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待企业情况好转后,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负责实施)

3、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2009年将在校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已参加新农合的学生不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从2010年起,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学生人群为80元);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提高到人均30元。农村五保户及

一、二类低保人员,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及手术后遗症、并发症患者奖励扶助对象等个人缴费部分可由相关部门组织代缴。(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口委负责实施)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际补偿比例,2011年平均补偿比例分别达到75%、60%和60%以上。扩大门诊统筹试点范围,逐步探索将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纳入门诊补偿范围。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降低中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以上,提高中医药补偿比例10%,将中医诊疗服务项目列入新农合和居民医保补偿范围。2010年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3、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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