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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官职业化建设中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与对策(呈报邹庭长)

第一篇:试论法官职业化建设中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与对策(呈报邹庭长)浅谈法官职业化建设中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与对策

建三江农垦法院张义军邹明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一个专题,写进了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中,在最近结束的全国人大、政协“两会”上,周强院长也把在中国全面推行法治建设和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加以更加具体、深刻、科学和系统地阐述。也就是说“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已成我们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义不容辞的历史重任。

就目前形势看,“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已是时不我待,大势所趋,因而,若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就必须要有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来得以实现,并加以保障。但如何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这对我们不仅是每一位法官,就是专业人士来说,也都是一个崭新课题,而事实上,我们今后还必须要面对这一课题,这也是一个回避不了的课题,实行法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是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如果没有一支庞大的、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就不可能有效地保障和实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为此,笔者仅就什么是法官职业化建设。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等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与专家、学者及同行们做进一步探讨。

一、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内涵

1法官职业化对国际社会来讲,已是再平常不过的社会现象,而对我国,严格来讲,这一观念的提出,却是一个新课题。实行法官职业化,这不仅是对旧理念的一种挑战,也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必然结果。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诸多方面已和国际接轨,国际法律舞台也有了中国法官的重要一席之地,实现法官的职业化,早已是呼之欲出,众望所归。但现实生活中如何去实现职业化,怎样实现职业化,目前还有哪些影响职业化建设进程的问题和诸多方面的因素,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确实有必要加以认真研究和探讨,以便尽早让法官的职业化变成为现实。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将职业法官的定义做了科学、缜密的界定。即: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法官代表国家依法承担着“定纷止争”、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这是我国首次从职业的角度来界定法官的概念。若想成为职业法官,他除具备一般法官的特性外,还应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等内容。就其法官职业化的内涵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

大家知道,法官是法律的化身和代言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国家形象的代言人,法官应具有高于普通人的素质,是社会的精英,这就要求法官应具有独特的职业意识。法官只有具备了良好的公权、独立、公正、中立、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终身2学习、谦虚谨慎、淡泊名利、洁身自好、专家学者及人文等职业意识,才能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法官这个职业的灵魂是公正。法官工作不是谋生手段,而是对社会的一种奉献,一种保障。他要求在奉献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人格的升华,或者说是“神化”。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官职业意识。法官具有职业意识,是实现法官职业化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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