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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教育体育局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我县教育工作,以满足国家教育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需要,更好地为我县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管理服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家教委、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教育系统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统计工作基本任务。统计是认识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教育政策、编制教育规划、检查教育计划实行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学校科学管理的基础。我县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校教育、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

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1

第二章教育系统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于守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满国新教育局工会主席、财审股长邹阳山教育局纪检书记

成员:陈淑贤教育局财审股副股长

邹德全教育局统计员

第三章统计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各单位确定由法人负责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列入领导工作日程,具体指导,定期研究,经常督促与检查统计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综合统计负责人,代表学校履行《统计法》规定的职责,执行综合统计的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1、组织协调教育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统计调查、部门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和学校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2、对教育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3、统一管理统计调查表和各种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台帐;

4、会同有关基层部门建立、贯彻本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三、基层统计工作是教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和管理的基础,各单位领导要对统计工作给予支持与指导。单位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设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本单位业务主管机关颁发的统计调查任务;

2、负责向局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提供与本单位有关的统计资料;负责向其他部门提供统计任务所需的与本部门有关的统计资料;

3、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四、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具备完成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对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进行培训,提高素质,取得“统计上岗证”

五、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提供资料;检查统计资料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

料;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反国家法律和破坏国家计划的行为。

第三章统计资料管理

教育统计资料、统计报表由综合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各基层部门在向上级机关提供统计资料、报表的同时,必须报综合统计负责人一份。

一、实行统计报表审核制度。上报的统计资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各基层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报表,经综合统计负责人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二、由综合统计负责人报送的统计资料、统计报表年终送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教育统计数据执行归口综合统计,避免数出多门。上报资料、发表文章需要统计资料时,必须以综合统计负责人签章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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