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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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以“确定执法主体资格、落实执法职责、规范和考核执法行为、追究违法责任”为内容,以“程序制约权力、责任监督权力”为方式,把法律监督制度和工作管理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最终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
行政机关权力的来源,必须依据国家法律的授予。行政执法的依据都必须对外公布,未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二)违法必究原则
凡是行政职权,都应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发生行政过错,必须追究责任。切实做到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三)程序公正原则
每项行政职权,都必须公开外部行政程序,健全内部工作流程。重视权力运行的程序,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程序,保证合法、公正、公平行使职权。
(四)权责统一原则
每个行政执法岗位,都必须确定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并作为执法评议和责任追究的依据。每个岗位执法责任必须落实到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构建“分解岗位职责—规范行为和程序—明确岗位责任—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和考核评议工作。
2、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正确把握社会、市场和政府三者关系,强化公务员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与建立服务型政府相结合。把尊2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作为行政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热情为行政相对人服务,为行政相对人排忧解难。
四、法定执法主体、法定职权和执法岗位分类
(一)法定执法主体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定代表人。谈月明,厅长。
(二)组织领导和法定职权
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确定责任制工作中的重要部署、重要职责分解、重要制度建设、责任目标的确定以及考核奖惩规定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和监督工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享有对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村镇建设管理、城市建设管理、住房公积金、建筑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标准定额等的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备案和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职能。
(三)执法岗位
按省里的统一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岗位3划分为:行政许可岗位、行政监督岗位、行政处罚岗位(含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备案岗位、行政复议岗位、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岗位。
五、行政执法责任承担的主体
行政执法岗位的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是行政执法责任承担的主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过错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行政许可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
一、行政许可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
(一)工作规范
(未完,全文共37841字,当前显示14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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