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防盗抢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被抢及其它自然灾害的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保证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火工品库发生被盗、抢及自然灾害事故等。
4、应急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公司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司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会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协同应对,将日常管理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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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信息和相关资料。
4、指挥部成员职责
保管员要准确掌握库内火工品数量,核实被盗或被抢数量;巡守员仔细检查库房周围围墙及库房门窗、通气孔等情况是否被破坏,对经常活动在户外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查看监控系统、通讯、消防、避雷技术防范等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有效,发现可疑情况及线索立即报告指挥部及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
三、预防及预警
1、危险源监控
健立和完善对火工品库的监测监控系统,严格实行“四防”,即人防、技防、物防、犬防,做到防火、防爆炸、防雷、防盗、防破坏,配备足够的守库人员,加强巡守,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并确保库区通讯、消防、避雷技术防范等设施的齐全、完好、有效。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变质的爆炸物品及时清理,需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可妥善销毁。
2、预警行动(1)下达预警指令。
(2)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提出相关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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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结束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排除后,矿井已经进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应急状态可以终止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终止命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需求,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处理完毕后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
五、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级人员安全岗位责任制。
2、在库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库区严禁烟火,进入危险品仓库禁带手机。
3、公司仓库严格实行“四防”,即人防、技防、物防、犬防,做到防火、防爆炸、防雷、防盗、防破坏。
4、公司配备足够的守库人员,加强巡守,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5、严格出入库人员、车辆登记手续,登记内容准确、清楚。
6、库区内不准饲养家禽、家畜,仓库周围应清除杂草树木,25米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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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3)对应急救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4)有其他物殊贡献。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
(3)不服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监阵脱逃。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行为。
林西县永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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