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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践行“四种形态” 挺纪在前

第一篇:认真践行“四种形态”挺纪在前认真践行“四种形态”挺纪在前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提出,要按照规定治理党,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习近平的重要讲话,为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加强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作为基层企业纪委,我们要认真学习、抓好落实,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

一、实践“四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

随着时代的进步,形势也在不断变化,党内政治生活出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作为企业的基层党组织中,有些党组织基本陷于瘫痪,常年难有一次正规的组织生活;有的党组织活动庸俗化、娱乐化;有的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问题仅限于“还不够”和“存在不足”等层面,没有起到作用。

2、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很清楚地提出,一定要更好地落实党的廉政建设责任制,另外,也要落实好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仍有一些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往往只停留在口头上、字面上,而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有的党组织负责人对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理解有偏差,认为监督执纪主要是纪委的职责,甚至奉行好人主义,对一些违纪现象熟视无睹、充耳不闻;有的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全面,认为只要本单位没有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就行,不重视“抓早抓小”;有的党员干部法纪观念淡漠,贪念腐蚀了灵魂,将职责权力当作中饱私囊的工具,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伤和气,对违纪现象视而不见。

二、实践“四种形态”的对策

1、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处理好五种关系

首先要科学运用好教育感化与“咬耳扯袖”的关系。严格管理党,既要注重纪律惩戒,又要强调党员干部内心的“纪律意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才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二要正确处理好重点查处与抓早抓小的关系。对反映的一般性或者较为笼统的问题线索,通过谈话函询方式及时处理,早提醒、早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开展初核,及时处理。防止党员干部由“违规”走向“破纪”,甚至滑向“破法”。三要正确处理好常态监督与严肃查纠的关系。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之中,着力在抓常、抓长、抓细、抓实上下功夫。要根据问题线索的不同情况,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纠,丝毫不放。四要正确处理好盯住“关键少数”与管住“绝大多数”的关系。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既查违法违纪的“大问题”,也查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既要坚决查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也要用严格的纪律管住“绝大多数”。五要正确处理好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履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党的六项纪律的方方面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四种形态”要求贯彻到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推动党员干部自觉把纪律规镌刻在心上。

2、纪委推动并提升监督执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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